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97~100學年度)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下修為80小時(101學年度)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預估表(101學年度)




201253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疑義:

1、大仁科技大學100學年度規定「服務學習時數」為100小時,但實際可服務期間不足

依據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100小時(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服務學習。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課外活動組彙整。

2、大仁科技大學100學年度規定「服務學習內容」,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依據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服務學習內容係就原「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範圍外,增列:「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如此作法,將「生活服務學習」+「公益服務」=「服務學習」,其實是換湯不換藥,服務時數多達100小時,可謂絕對剝奪感!

參考1

100學年度申請弱勢計畫助學金獲得補助學生皆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申請表所示。因教育部審核級距結果公布時間於每年11/20左右(若單位未能確保該服務學生是否為合格弱勢計畫助學金申請者,建議該單位等待教育部核准合格名單後再請該生服務),為使同學能即早安排執行服務學習時間,故開放學生即日起至課外活動組領取申請表事前服務學習,再請同學繳交至服務習單位,各單位分配名額如附件,由錄取服務學習單位通知學生,即可開始執行服務學習時數,對於服務學習的相關內容請參考課外組網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但對於每年101~10月20申請助學金部份還是要請學生務必提出申請才算真正完成手續,在此務必提醒學生
http://cc3.tajen.edu.tw/~tajen/new_placard/news/2011-09-20_23new63460.pdf
http://cc3.tajen.edu.tw/~tajen/new_placard/news/2011-09-20_23new63461.doc
http://cc3.tajen.edu.tw/~tajen/new_placard/news/2011-09-20_23new63462.doc

參考2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100.09.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7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流動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第一級:175小時
第二級:135小時
第三級:110小時
第四級:85小時
第五級:60小時

98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 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第一級:120小時
第二級:100小時
第三級:80小時
第四級:60小時
第五級:40小時

99學年度】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第一級:120小時
第二級:100小時
第三級:80小時
第四級:60小時
第五級:40小時

100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服務學習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如下:
1.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宿舍)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實驗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2.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
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一)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100小時(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二)考量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夜間課程緊湊,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
(三)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201265)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5310004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06-05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08008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531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您信中所提該校所訂時數為全學年100小時(共2學期),尚無違反計畫時數上限之規定;另服務學習之執行方式及內容係各校自行規劃,如未涉及不法或不當情事,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感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265RICE再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主旨:有關「大仁科技大學」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疑問

蔣部長,您好

本人前投書:有關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疑義,頃接獲回覆:「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但技職司似乎看不懂本人所提問題。

茲將疑問點重申如下,有請部長交代適當單位核釋。

1、技職司:「該校所訂時數為全學年100小時(共2學期),尚無違反計畫時數上限之規定」

請問:該校規定提出申請服務學習時限為1231,完成服務時數期限為次年930,服務期間如何能夠滿足全學年(共2學期)?

參見:100學年度「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服務學習。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課外活動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2、技職司:「服務學習之執行方式及內容係各校自行規劃,如未涉及不法或不當情事,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

請問:該校將原「生活服務學習」(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加上「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就是教育部聲稱的: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

參見:蔣部長「大專校院非典型勞動現況及其勞動權保障之檢討」報告
依據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部及各校依據學生所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級距,共同提供新臺幣5,00035,000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負擔。而該項計畫為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各校得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01266)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6050036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06-06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08256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65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信中所提有關大仁科技大學生活服務學習等疑義,經洽該校,其所訂服務學習時數及執行方式尚無違反上開計畫規定。有關服務學習之內容,係由該計畫授權各校自行規劃,本部再次重申,如未涉及不法或具危險性質,本部原則尊重各校權責。

由於您的陳情事項本部已處理並回覆給您,爾後您如再就同案再次來函,本部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不予處理。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266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主旨:有關(101-06-05)臺高字第1010908100號:期待合宜的助學措施新政

蔣部長,您好

本人前(101-06-01)投書:請部長關心呂委員玉玲所提質詢勞動50個小時才能獲得獎助學金乙節,已接獲高教司回覆(101-06-05)臺高字第1010908100號:「刻正併同各項助學措施整合討論研商」,本人至感欣慰,並衷心期待合宜的助學措施新政!

然而,100學年度部分學校辦理弱勢助學金,規定服務學習時數超過50小時,甚至高達100小時,執行上的疑問點卻缺乏澄清,顯見弱勢助學計畫雖增訂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但相關規定事項仍有所疏漏,期許 部長重視此問題並囑相關單位研議改善。

專此 並祝
政祺

米樂(RICE)敬上
 
 

20126月13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6060072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6-13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08369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167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建議檢討弱勢助學服務學習時數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教育部高教司處理,敬復如下:

感謝您對弱勢學生就學權益的關心,您的建議,本部將納入各項助學措施研議之參考。

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賀!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97學年度】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得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學習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課外組備查。

(三)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流動教室打掃、 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級距              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每學年須服務學習滿175小時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每學年須服務學習滿135小時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每學年須服務學習滿110小時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每學年須服務學習滿85小時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每學年須服務學習滿60小時

五、遴選及分配:

(一)依當年度核准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二)因業務急需而非於當年度分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由使用單位主管依業務需要專簽送學務處課外組申請。

(三)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815日前送至課外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七、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八、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8學年度】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得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學習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課外組備查。

(三)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於每學年度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事前講習會議 (全學期在校外實習不在此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 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  每學年須生活服務
級距              補助金額     學習時數(小時)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12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8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6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40

五、遴選及分配

(一)依當年度核准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二)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課外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七、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八、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9學年度】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得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學習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課外活動組備查。

(三)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於每學年度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事前講習會議(全學期在校外實習不在此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動物飼養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  每學年須生活服務
級距              補助金額(元)  學習時數(小時)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12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8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6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40

五、遴選及分配

(一)依當年度核准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二)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課外活動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七、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八、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0學年度】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09.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服務學習。

(二)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課外活動組備查。

(三)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服務學習(全學年在校外實習不在此限,若單一學期(含未滿一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必須服務學習滿50小時),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服務學習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如下:

1. 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宿舍)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實驗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2. 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出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

四、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一)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100小時(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二)考量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夜間課程緊湊,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

(三)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五、遴選及分配

(一)依當年度核准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二)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課外活動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七、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八、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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