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2012年4月立委羅淑蕾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355
來函日期:101411
發文日期:101412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10022105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其他

案 由

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大學學費以提升高等教育教學品質為由,變相漲價,教育部未能提出減緩學費壓迫和教育剝削的方法,單從「甲乙丙調漲三方案」回應高教問題,無法減低學費對學生的壓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近來教育部逐年減少對大學的補助,才是造成各大學汲汲於提高學雜費、競逐「競爭性經費」、降低教育品質、構成大學營運危機的主要禍首。進一步來說,學費的調漲不過只是填補教育經費補助的缺口,與提升教育品質沒有正相關。

二、對大學在學生而言,開支除了學雜費,尚包括住宿費和生活費,根據教育部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住宿狀況」來看,目前在校外租屋的學生就高達319,050人,此外,國內教育學者在2009年底發表的《我國大學學雜費之分析與研議》就指出,目前就讀國立大學的學生,每人一年為了就學所要付出的費用,平均達20萬元,就讀私立大學則平均高達25萬元。換言之,每個家庭為了讓1個孩子念大學4年,帳面上得付出的成本即達80-100萬之多。在當前學習成本逐年增高,在校高學費,畢業後卻難就業,或就業低薪資,若再調漲學費,恐再增加青年學子負擔。

答復內容

一、101年度學雜費方案4月底前定案:本部學雜費修法小組對學雜費方案內容尚在研議之中,預計4月底前定案。

二、我國學雜費相對各國品質高收費低:

(一)社會福利政策國家:學費甚低,過去甚至採取免學費制度(如改革前的歐洲各國),但因教育成本由全民負擔,故相對的國民所需負擔之賦稅(含社會安全捐)的比例較高(如英國37﹪、法國44﹪)。

(二)自由經濟市場國家:學費佔國民平均所得之比率較高,但國民所負擔之賦稅相對較輕(如美國29﹪,日本28﹪)。

(三)我國各公私立大學學費收費,依所就讀科系類別的成本差異而有差別,但平均一學期公立校院約29,000元,私立學校約55,000元。以大學學費、國民所得與賦稅率相對比較,國內學雜費收費相對低廉。

三、合理學雜費政策並擴大助學措施:我國高等教育並非義務教育,受教者需負擔部分教育成本。本部將推動合理學雜費政策,輔以助學措施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目前本部已籌組修法小組,全面檢討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研議從現行「單一經濟層面」作為調整指標,納入教學研究成本等,研議指標公式之合理性,並將「政府預算獎助、弱勢助學措施」、「學校財務結構」等面向納入整體檢討,預計於101年年底前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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