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新聞焦點(2012~2014年)


教育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指標,核算103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0.62%,其前1學年度(102學年度)未調漲學雜費的學校,基本調幅上限為1.37%。如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學校,調整幅度上限可放寬為基本調幅之1.5倍(2.06%)。

103學年度計有14所大專校院(包含1所大學及13所技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嚴謹審議,共核定8校之調漲案,崑山科技大學及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2校,漲幅為2.06%,調漲金額約在555~1,053元之間;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及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6校,漲幅為1.37%,調漲金額約276~740元之間(請參見附表)。

調漲學雜費之8所學校除符合財務、助學及辦學綜合等各項指標外,均已多年(8年以上)未調整學雜費,且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

教育部除了同意8校的調漲案外,另調降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及興國管理學院2校之學雜費: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因102上半年系所評鑑,老人福利與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評鑑結果未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因102上半年系所評鑑,財經法律學系學士班評鑑結果未通過,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分別調降2所學校文法學院學士班學雜費0.62%。未來2校如能確實改善,將可回復原來的學雜費收費基準,否則將逐年調降學雜費至改善為止。




2014-01-17102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

102學年度第2學期計有淡江大學、實踐大學、世新大學等3校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共15人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進行嚴謹審議結果,不同意3校之調漲案。

教育部表示,淡江大學及實踐大學因助學金占獎助學金比率不符助學指標「獎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逾70%」之審議基準;世新大學則因「研議公開程序」未完備,審議小組會員建議研議公開過程宜有更嚴謹的處理流程,並重視與學生溝通的品質,例如增加公開說明會辦理場次及提高學生參與度等,因此不同意3校所提調漲案。

學雜費是大學辦學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為考量學校的永續發展及維繫教學品質,教育部仍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與各界溝通,以建立一套可支持大專長期校務發展的「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為目標,讓學校可依校務發展,合理調整學雜費。教育部強調在學雜費調整的同時,亦將規劃下列配套措施:

(一)要求大專校院應落實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透明的機制,讓社會大眾清楚瞭解學校辦學績效。
(二)強化國立大學的社會責任,讓國立大學多招收弱勢學生。
(三)加強弱勢助學措施,增加對弱勢學生的補助,保障弱勢學生的就學機會。

 
 
有關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團體所提大專學雜費訴求,教育部表示認同高等教育不應商品化,而應注重教學研究品質與學生人格教育發展,在全人教育環境培養專業高級人才。教育絕非商品,但學校有辦學支出卻是事實,尤其高等教育為一種高投資成本的教育,每生平均教育成本居各級教育階段之冠,因此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應基於提升品質、成本分擔、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之原則下,審慎規劃。
 
合理調整學雜費有利大學教育品質
目前國際高等教育競爭激烈,世界各國紛紛給予大學在人事、財務及學術事務上更彈性自主空間。為兼顧高等教育品質,以及我國大學國際競爭力的提升,因此學雜費必須適時合理調整。
 
落實校務資訊公開並保障弱勢學生就學權益
目前教育部已請大專校院落實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透明化,資訊須公告於學校網頁,並以「淺顯易懂」原則,新增「學生就學期間可能花費之教育經費估算、學生可申請之各類助學措施、學校各院系所畢業生升學與就業情形、學雜費使用情況、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及預定增加的資源、學校收入或支出分析、學校或學院每生教學成本」等公開項目,使外界清楚瞭解學校各項資訊及財務運用情形,以利外界檢視。在弱勢照顧部分,除持續推動現有的各項助學措施外,也要求學校提供相對應的助學補助,也就是無論學雜費如何調整,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權益都將獲得充分保障。
 
未接獲大學擬調漲學雜費之申請,若有申請案將依法審議
教育部表示目前尚未接獲大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漲之申請案,如學校評估須調漲學雜費收費,教育部將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籌組學雜費審議小組審議,並針對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達標準、近3年因校(財)務違法或不當、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不佳之學校,調降其學雜費。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機有建立之必要,且有利高教品質
高等教育是高成本的教育,需賴充足的經費支援,高等教育品質也與所投注的經費相關,各國大專校院亦積極開闢財源,以提升教育品質。由於我國學雜費是各大專校院經費收入主要來源(占總收入的50%以上),因此為了學校的永續發展,建置一套可支持大專長期校務發展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是必要的。
 
課徵資本利得於法無據,現階段不可行,且涉及國家稅制
有關課徵資本利得之建議,由於案涉國家稅制專業事宜,教育部曾與相關部會協商,表示由於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資本利得已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若再予課徵額外賦稅,將不利政府營造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環境,另因政府施政必須謀求國民整體利益之調和,稅收應統籌調度運用。
 
 
 
有關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所提研究所學雜費等訴求,教育部回應如下:我國國內研究所學雜費含學分費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自84學年度起,已授權各校依教學成本及學校提供資源情形,自訂收費標準。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6條規定,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學校調整後報教育部備查。
 
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學雜費雖由學校自行調整,惟學校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或調整收費方式,應本資訊公開原則向學生公開說明,且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於校內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且設立意見陳訴管道,以維護學生權益。
 
高等教育應注重教學研究品質與學生人格教育發展,在全人教育環境培養專業高級人才,也因高等教育屬選擇性教育,尤其研究所階段已屬後期高等教育,由學生負擔部份教學成本是由學生、校方與政府三方共同提升優質的高等教育環境,讓國家社會得有可用之高級人才,也讓學生個人得有潛能發展之機會。
 
有關課徵資本利得稅之建議,因涉國家稅制專業事宜,案經洽相關部會表示,由於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資本利得已依規定課徵所得稅,若就營利事業之資本利得再予課徵額外賦稅,將不利政府營造具國際競爭力之投資環境。
 
另目前各大學提供之研究生獎補助學金,依大學自主精神授權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相關章則規範據以辦理。因此各校應就研究生獎助學金之核發訂定辦法,並經校內專責單位召開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後續執行時各校均應確實依所訂辦法核發,以維護研究生權益。
 
由於研究生領取之獎助學金性質,與校內工讀性質不同,是學校為獎勵、勉勵學生或讓學生安心就學而提供之獎助學金,「非經常性給與」且「不具對價性」,與一般勞僱關係不同,教育部將再提醒各校應保障學生權益,妥為規劃辦理。


 
(2012-11-06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公聽會暫停舉行
【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聞說明稿】
 
因立法院提案決議,教育部原訂於年底赴立法院報告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先予取消,本院預定117日及14日辦理北區及南區公聽會也暫停舉行。
本院將持續廣泛蒐集意見,提供教育部研擬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參考。
 
 
(2012-10-26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公聽會,歡迎各界踴躍參與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為廣徵各界建言,國家教育研究院將於1030日、117日及1114日於北、中、南三區辦理公聽會。
 
為研擬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邀集學者專家、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等共同研商,已於101425日、729日及928日召開3次會議。另國家教育研究院也於101614181928日及711日(2場)辦理6場次焦點座談會議,提出初步規劃方案,為廣徵各界意見,故規劃分區辦理公聽會。北中南三區公聽會分別於1011030日下午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1117日上午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1011114日下午於臺南大學辦理,民眾可就近選擇方便的時間地點直接前往參加,或撥打電話(02-86715109)向國家教育研究院報名。
 
教育部表示本次提出方案草案主要希望達成3大目標:
 
一、首要目標是改善高等教育反重分配現象。由於公立大專學生家庭社經地位平均較高,卻負擔較低學雜費,因此希望透過合理的學雜費調整來改善此一現象。初步規劃對公立大專校院新生外加5%的調幅,以縮短公私立大專校院收費差距,公立大專校院對新生外加調幅後所增加收入,將有部分作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使用。
 
二、其次目標為強化弱勢學生照顧。除擬提高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比率外,對於調幅高於一定基準的大專校院,也將要求學校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更優惠的助學措施。
 
三、第3個目標則為合理反映學校教學成本的變動與教育品質。並據此研擬調降及調漲方案。調降機制分為學校自主調降及教育部強制調降,強制調降主要是針對學校助學機制未達查核指標及有校務違法不當之學校;調漲機制分為2案,一是依學生受教直接成本(教學研究訓輔成本)的變動而定,另一則是依學校所提教育品質提升計畫而定。
 
教育部強調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尚未定案,目前國家教育研究院已將方案草案及會議手冊建置在「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網站」(網址:http://fees.naer.edu.tw/fee/htdocs/),民眾可以自行至網站下載資料參閱,或到公聽會現場聽取說明及表達意見。專案小組召開的歷次會議議程、紀錄及會議過程的錄音檔均可至該網站查閱。對於無法親自參與會議或欲瞭解方案研議過程的民眾,除可參考網站的相關資料,也可隨時透過網站的討論區發問、充分表達意見,或提供具體可行的方案供專案小組參考。
 
教育部將彙集各方意見後,提專案小組討論,做為修正方案的參考,並於今(101)年12月底前至立法院報告。
 
 
(2012-04-02101年度大學學雜費仍不調漲,協助學生安心就學
 
教育部宣布101年度大專學雜費持續維持不調漲!97年起因金融海嘯等經濟因素,大專校院已連續3年未調整學雜費,95%的大專校院甚至已連續6年皆未調整學雜費,但經多方評估後,考量依現行公式大學得調漲之學雜費數額甚低,並無實質助益,因此決定大專校院,101年度學雜費維持不調漲,讓學生安心就學。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101年度的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76%(100學年度的0.81%加上101學年度的0.95%),各校雖有調整空間,但仍共體時艱配合政策不調整學雜費。各校因配合政策造成各校因營運需求所產生之問題,教育部將適時予以協助。
 
由於學雜費政策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必須同時考量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以及高等教育品質之確保和維持高教之國際競爭力等課題,因此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邀請大學三大協進會、學生與專家代表共同研商,進行相關基礎研究和資料蒐集分析,並於半年內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以利提升教學品質及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2012-03-20大學學雜費調整 4月定案
 
教育部明確表示101學年度大學學雜費調整,4月方會定案。
 
教育部表示,目前媒體報導各項大學學雜費調整方案均非定案內容,教育部學雜費修法小組對於方案內容尚在檢討之中,專案小組會研議將現行「單一經濟層面」調整指標,納入教學研究成本等,研議指標公式之合理性,並從「政府預算獎助、弱勢助學措施」、「學校財務結構」等面向整體檢討,作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參考依據。
 
教育部說明,我國大學學雜費相對各國品質高收費低,以大學學費占國民所得之比例,或相對於賦稅負擔率而言,我國均低於美、日、韓等國。
 
教育部重申,大學學雜費調整方案目前尚未定案,無論學雜費如何調整,絕不影響弱勢學生就學權益,政府一定會持續給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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