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世新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世新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976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凡領取本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學生,均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於申請學年度內完成生活服務學習32小時,未完成者不得申請下學年助學金,畢業時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三、生活服務學習不得兼領工讀費用;服務學習時間安排,不得影響學生課業。

四、各提供服務學習單位應負監督考核之責,於每學年度末填具考核表,並於系統註記是否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以作為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五、本要點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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