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


10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媒合已經開辦,即日起請同學儘速向衛保組申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一、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本校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以本校現有的制度為基礎,輔導受惠學生(學費減免或核發助學金)參加服務學習工作。

三、實施原則:

(一)「助學金」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1. 時數:受助學生得於不影響其課業學習原則下服務學習以回饋,服務學習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
2. 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至次年8月底前完成前揭時數。
3. 審核期程:約於每年11月底完成審核名單是否合格。

(二)「住宿免費優惠」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1. 時數: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2. 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3. 審核期程:約於每年11月及4月底完成審核名單是否合格。

四、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衛保組現有工讀制度編配下,全校各辦公處室業務與清潔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服務工作。

(四)學校指派其他服務工作。

五、請同學儘速完成登記及進行服務工作,以免影響下次申請資格,本年度所需服務單位及場次如附件,請至學務處衛保組(行政大樓2樓)登記,名額有限,先登記者,預先保留名額。

六、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可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七、各執行權責單位負責考評,本案學生服務表現,並以「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統計表」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八、自103學年度起,申請同學通過審核後,需簽寫書面具結,如未完成服務時數,將不得再提出申請,直至其時數完成後方可再次申請。

九、如有問題,請電洽07-8060505學務處衛保組分機1342陳小姐。

                     學務處衛保組 敬啓

附加檔案:



業經 97.10.16 188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業經 99916日第228次擴大行政會議暨改大組織規程名稱修訂通過
業經 1001124日第25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 100 8 1 日臺高通字第 1000129572 號函。

貳、目的:

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頒布內容與修訂政策,並以本校現有的制度為基礎,輔導受惠學生(學費減免或核發助學金)參加服務學習工作。

參、整體實施內容:

一、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每學年補助金最高為16,500元最低為5,000
元。助學金級距表如下:

級 距             金 額
第一級 30 萬以下       16,500
第二級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5,000

二、生活助學金:需經審核通過當年助學計畫中助學金之受助學生,受助名額每學期10名,核發順序以所得低者為優先,逾期,若仍有名額,則依申請先後順序核定,額滿為止。發額度以每月生活費6,000元為原則(不含寒暑假,校外實習生有薪資者不得辦理)。

三、緊急紓困金: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含進修推廣學院),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件主動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四、免費住宿優惠:

1. 提供持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免費校內住宿。

2. 優先提供持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校內住宿(無減免住宿費)。

肆、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一、助學金:

(一)時數:受助學生得於不影響其課業學習原則下服務學習以回饋,服務學習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

(二)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至次年8月底前完成前揭時數。

二、生活助學金:

(一)時數:每月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二)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每月核發6,000元(不含寒暑假)。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無需服務學習。

四、住宿免費優惠:

(一)時數: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二)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伍、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安排受助學生服務學習工作,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衛保組現有工讀制度編配下,全校各辦公處室業務與清潔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服務工作。

四、學校指派其他服務工作。

五、社團志工及社會生活服務學工作,惟需經權責單位核可。

陸、考評與管理:

各執行權責單位負責管理考評、彙集,有參與本案學生平日表現,並以「生活學習工作卡」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柒、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捌、已受助校外實習生、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工時,在離校前完成為原則。

玖、本校(含進修推廣學院)參與本計畫之同學其「服務學習工作」由衛保組安排。


壹拾、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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