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大專校院助學諮詢服務專線(0809-091-503)102年9月13日止

依據:教育部102722日台教高(四)字第1020110805號函
 
1.『大專校院助學諮詢服務免付費專線』
 專線電話 0809-091-503,即日起913
 
2.『教育部圓夢助學網』提供相關助學措施詳細內容
 

 
免付費專線諮詢服務【圓夢助學網】
 
如有相關助學疑義,歡迎撥打下列免付費專線電話提供您諮詢服務:
 
1. 大專校院教育階段:
 大專校院助學諮詢電話服務中心:0809-091-503
 
2. 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含國中、國小、高中職校):
 12年國教專案辦公室:0800-012-580


 

2013年7月20日 星期六

教育部「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規劃」報告(2013年5月17日)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102年5月31日

*教育部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規劃」報告

決議: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查詢>立法院議事系統
 
 

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2013年6月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提案

102年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2013628)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提案討論】提案七
 
提案學校: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提 案 人:莊 暢 校長
 
案 由:建請 鈞部全額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免除私立科大之配合提撥款,以造福更多清寒學生工讀機會,而能安心認真求學。
 
說 明:
 
一、由於近年來社會變遷、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下,進入私立科技大學之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增加快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之人數已超過學生總數1/4以上,各校每年須提撥之弱勢學生助學金都大幅增加。以本校為例,所需負擔之金額已從最初之300餘萬元,99學年度已增加至900餘萬元,100學年度起更突破1000萬以上,占所有獎學金的1/3強(34.49%),實造成學校財務沈重負擔。
 
二、私立科技大學學生多來自低經濟收入家庭,使用原本清寒學生所繳交的學雜費,去補貼另一項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費,實屬以貧濟貧,不符社會正義。且相較於一般公私立大學,因其學生家庭背景社經地位較高,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者比例較低,影響學校財務情況自與私立科大有所不同。
 
三、私立科技大學為提撥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費,除造成財務沈重負擔,影響學校永續經營外,亦嚴重排擠到其他工讀金、各類優秀表現獎助學金等,相對剝奪其他清寒學生的工讀機會,減少獎勵優秀表現學生之名額,形成反向的優惠性待遇。
 
辦 法:
 
敬請 鈞部研議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調整助學金經費分擔比例,免除私立科技大學配合款,使清寒學生能有更多校內工讀機會,以認真向學。
 
教育部初步說明:
 
一、目前為鼓勵私立技專校院提撥自籌經費支應弱勢學生助學金,爰私立技專校院弱勢助學金自籌款經費所占比率逾3%學雜費者,在私校獎補助款項中納入獎勵核配指標之一。
 
二、有關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並將學校核發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補助弱勢學生及助學措施成效納入獎勵核配指標項目,另本部刻正檢討私校獎補助相關要點內容,所提相關建議本部將錄案研參。
 
 
【去年度提案討論追蹤】
 
101年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單
提案編號10
 
案 由:請教育部全額負擔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
 
說 明
 
1.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自94學年度開始實施,最初接受補助之學生不需從事工讀服務,後來改為需要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2. 近年進入私立科技大學之低收入戶學生比率增加快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之人數已超過學生總數4分之1以上,各校每年須提撥之共同助學金額都大幅增加,以本校為例,所需負擔之金額已從最初之300 餘萬,增加至99學年度之900餘萬,100學年度更已突破1千萬以上。
 
3. 私立科技大學學生多來自低經濟收入家庭,使用清寒學生繳交之學雜費補貼弱勢共同助學金,實屬以貧濟貧,不符社會正義;且高額提撥共同助學金造成私立科技大學很大的負擔,嚴重排擠到其他工讀金、各類優秀表現獎助學金等之運用,相對剝奪其他清寒學生之工讀機會,減低獎勵優秀表現學生之名額。
 
辦 法:
 
基此,懇請教育部全額補助弱勢助學金,免除各校之配合提撥款,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以獎勵所有貧窮向學之學子。
 
回覆單位:技職司第4
 
會議結論:

本部刻正研擬修訂「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內容,針對該計畫弱勢學生之定義,依內政部「社會救助法」之精神予以釐清,如家庭所得列計人口、動產及不動產上限等,期本計畫能協助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學生。學校所提建議,本部已納入修訂計畫之參酌,並將於修正後公告。
 
教育部最新辦理情形
 
為能將有限的社會救助資源幫助更多弱勢的學生,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如下:
 
一、助學金補助金額分為五級,國立技專校院以學校自籌款來支應;私立技專校院依據級別不同,由學校端與教育部共同分擔。
 
二、並設有排富條款,規定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年所得、利息所得、不動產價值下限,舉凡符合上述條件者,不得申請助學金補助,期使真正弱勢者能受益。
 
三、考量教育部經費有限,且為能更有效運用經費,讓學子皆能公平享受教育資源。爰維持私立技專校院助學金補助款,仍由學校與教育部共同分攤,以讓有限的教育經費能造福更多學子。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將大幅修訂【教育部10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教育部10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教育部年度施政計畫


民國102年度教育部以「培育優質創新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為願景,並提出「優先推動幼托整合政策」、「穩健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振興師道典範,深化品德教育」、「全面強化弱勢扶助」、「打造東亞高等教育重鎮」、「建構終身學習社會」、「全面提升各級教育人力素質,培育國際級人才」、「建構優質運動環境,擴增規律運動人口」、「爭取國際競賽佳績,提升國際地位」、「打造青年多元體驗學習環境,提升青年核心競爭力」十大施政重點,期待凝聚各界力量,秉持教育專業之思維與行動力,繼續帶動臺灣教育永續發展。

本部依據行政院102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2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壹、年度施政目標

三、統合資源建構支持系統,維護弱勢學生受教權益

(一)本部業建置「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其主要功能如下:
1、協助查調學生家庭所得及申請資格。
2、協助與本部其他教育補助勾稽比對是否重複申領。
3、協助與政府其他部會之教育補助勾稽比對是否重複申領。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三)加強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之服務網絡實施計畫

(四)偏鄉數位關懷推動計畫

(五)助學對象標準化:

1、現行就學貸款、高中職免學費等相關方案中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之標準,係參照內政部89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中出售及貸款自建對象之家庭收入標準,並以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之家庭收入標準平均數計之,以收入於5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

2、然10071日起「社會救助法」已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依據該法第4-1條,中低收入戶之收入一項,係指家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按前開最低生活費,係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01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771,003元)之60%定之,故現行社政制度係以中位數作為政策規劃之基礎,中低收入戶可合理視為低收入戶之延伸,未來相關政府部會有關經濟弱勢之認定,均應參照前開基準設算修正。

3、綜上,以平均數設算家庭所得之方式,易受到極端值影響,所得標準有失真之虞;而「社會救助法」中位數設算方式,屬性較為穩定及合理,係政府未來整體社會政策之基準,爰未來政府部會有關經濟弱勢之基準,均應參考所得中位數概念規劃修正,此將納入本部後續政策研議之參據。

(六)助學項目自主化:

1、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由96學年度起配合彈性學雜費方案,與各校共同辦理之助學計畫,每年受惠學生人數約10萬人;統計資料顯示,自96學年度迄今本部及各校補助經費總數,已自96學年度之22.13億元逐年提升至99學年度之30.48億元,本部補助經費與各校自籌金額比例各為52%及48%;而學校自籌經費中,76%為私立學校經費,而24%為公立學校經費。

2、衡酌歷來私立學校基於私校弱勢學生比例明顯高於公立學校,致相對提撥經費造成其辦學負擔;且因係由本部與各校共同辦理,衍生相互之間對於相關助學措施相關規定(如要求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淪為變相工讀之譏)認知迥異,爰未來本計畫擬將適度將本部經費與各校經費脫鉤辦理,本部經費回歸照顧法定弱勢學生;其餘各校配合款項則轉型為獎學金性質,以於未來少子女化趨勢下,作為各校招生之誘因,亦將可有效促進各校間良性競爭。

(七)助學措施合理化:

1、基於政策及法制之衡平性,本部賡續積極協調並整合各部會各類各項助學措施,如主動建議內政部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第1項、請各部會適時檢討並明確定位各項助學措施等,以利逐步整合各部會權管項目之補助標準及對象。

2、嗣後本部將配合我國高教學雜費政策,整合各部會既有資源,研析簡化以經濟條件作為標準之可行性,配合研議各類政策工具(如高等教育券等),規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層級明確之助學政策藍圖。
 
 
來源:【教育部】重大政策>施政方針及計畫年度施政計畫102年度施政計畫
 
附註:「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修正通過(101年12月18日)



201248)自由時報【李立法/屏東報導

副總統當選人吳敦義昨天在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與公私立大學院校校務人員座談,大仁科技大學校長黃國光當著吳敦義的面,抨擊政府教育政策,教育部要求私校不得調漲學費,卻要私校提撥三%學雜費協助中低收入戶學生,如果不調漲學費,政府就該取消私校三%的學雜費提撥規定。

貧生學費減免補助 不應轉嫁私校

黃國光不滿指出,有關中低收戶學生的學費減免應該是政府的問題,教育部不准私校調高學費,還把救濟清寒學生的責任丟給學校,學校怎能不生氣。

身兼國策顧問的永達技術學院董事長王仁宏也忍不住抱怨,屏東境內七、八間公私立大學院校,以前有農科、藥科、工科、商科及護理等,各校都招得到不同興趣的學生,但現在各校全都變成科技大學,各校不但學生搶得兇,老師被挖角的情形也很嚴重,再這樣下去,私校怎麼還招得到學生?

美和科技大學校長劉顯達預估到了民國一百零五年,全國技職學生人數將減少十萬人,技職院校將難以生存,政府要拿出辦法,提早對少子化現象因應。

吳敦義表示,他現在還不方便回應校長們所反映的意見,等他上任後,將如實向馬英九總統報告。
 

2013120日)RICE投書總統府「民意信箱」

標題:貧生學費補助 不應轉嫁私校

內容:有關自由時報201248日報導「不滿教育政策 私大校長當面轟吳敦義」,請問 馬總統與吳副總統是否已指示權責機關研擬改善方案。

*附件:不滿教育政策 私大校長當面轟吳敦義
自由時報【李立法/屏東報導】201248


2013122日)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回覆

親愛的朋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長信箱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總統府「民意信箱」移請「行政院長信箱」處理
*「行政院長信箱」交待『教育部』處理

2013129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1230024
承辦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1-29
發文文號:臺教技字第1020901059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2123日寄給行政院院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之建議,院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教育部處理,敬復如下:

您反應有關學雜費不調漲相關之建言,本部將錄案參卓,謝謝所提供之建言。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電話:02-7736-586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服務學習淪為變相工讀>